第1篇: 关于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总结报告
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主要体现在家庭网络和局域网的普及方面,现依据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和互联网发展现状,将涉及网络管理的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由于网络经济已经成为一种日益普及的市场经济形式。
作为主要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的监管主要包括规范网络经营主体、监管网络经营行为、保护网络消费者权益三个方面。规范网络经营主体主要指的是网络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监管网络经营行为主要包括网络不正当竞争和网络欺诈行为,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较广,主要表现为:网络消费合同履行问题,主要表现为延迟履行、瑕疵履行、售后服务无法保证;网络格式合同问题,主要存在着减轻、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条款及其他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网络支付安全问题和网络消费者隐私权保护问题。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要求严把网络市场主体准入关,按照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对经营性网站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注册登记。并且,对网络衍生的虚假广告、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传销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互联网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实际上,监管对象和内容始终被界定在上述三个方面。
二、网络违法行为相关主体的责任承担。
当前的网络违法行为除比较明显的市场准入行为之外,更多的是涉及到广告、合同和不正当竞争方面。
主要分为三大类:
一是无照和超范围的网络经营行为。这里面有一个是否监管到位的问题;
二是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虚假宣传与虚假表示、低于成本价销售、商标与域名冲突、网站名称与企业名称及域名冲突、违法提供有奖销售(服务)、采用超级链接技术擅自使用他人服务内容、诋毁他人商业信誉等行为。
三是网络商业欺诈行为。最常见的方式是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欺诈外地的消费者及经营者。 对网络违法行为主体的责任承担应该明确为“行为者承担”原则,实践中以互联网内容提供商违法行为比较突出,以假公司发布网络广告为例,互联网服务商往往对其提供的发布内容没有适当、有效的审核程序,从而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由此可知,互联网服务商在网络违法行为发生时往往担负较为被动的角色,但无论怎样,都必须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第三方承担直接或连带责任。
三、违法行为的处罚
针对网络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分别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公司法》、《广告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来分别予以规范,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和规模,可以按实际情况做出罚款、取缔、警告等行政处罚。
四、当前工商部门对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手段主要包括:
一是强制性的定期年检;二是各种方式的巡查;三是根据举报线索追查个案;四是不定期的短期集中整治。上述监管手段已经无法应付瞬息万变的网络市场监管。一般来说,违法的网络行为发生时间普遍较短,改头换面的速度较快,而且由于互联网信息量相当巨大,对网络信息的过滤和分析都需要相当大的人力、物力。具体分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网络违法行为有五大难题:
一是对违法行为的管辖权确定难。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0条和《工商行政管理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4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但互联网不受时间、时间、国界的限制,只要具备上网条件,任何人都可以上网浏览;任何可以上网的地方,都可能看到违法网络广告。如何界定违法行为发生地和管辖权,是一大难题。
二是对违法证据确定难。查处违法网络行为关键在于证据的认定,而网络电子文档可以任意修改,不留痕迹,因此对网上证据的证明力存在争议,且电子证据易丢失或任意删除,当事人完全可以对违法事实加以否认。
三是法律依据寻找难。网络经营行为的特殊性使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完全适应对网络行为监管的需要,给依法行政带来困难。
四是违法责任追究难。在网络虚拟空间里,违法行为主体并未披露真实的经营地址和名称,因而对违法责任人即使有真实的地址和名称,有的违法者远在外地,有的本身就是皮包公司,行政处罚执行极难。
五是执法手段到位难。主要包括:对网络监管的硬件设施不到位,没有用于监控网络行为的软件设备,只凭人力来进行大海捞针般的网络违法行为监管,根本不现实。
五、对网络违法行为的解决及法律法规的完善。
当前,我国尚无专门对网络违法行为进行调整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工商机关现适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都是侧重于市场准入和信息网络安全方面,对网络广告、合同和不正当竞争等等没有涉及。而单独的网络广告、网络合同和不正当竞争却没有明确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可以调整。
因此,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加入对网络违法行为的监管等内容,是势在必行的。实践中有一种说法是对网络行为的监管要逐步实现从工商部门直接监控为主到以行业自律为主的形态转变,但对追逐经济利益的网络经营者而言,明显地缺乏自律的主动性。对网络违法行为的解决,最主要的还是通过法律手段,才能确保建立完善有效的市场自律体系。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法律必须强制规定网络经营者的义务,尤其是互联网服务商的义务,无论是网络欺诈行为还是其它网络违法行为,最后必然通过互联网服务商来发布,如果后者没有必要的审查程序,所有的监管努力都将付之东流。
因此,加强对网络信息发布者的监管是将网络市场正本清源的惟一方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互联网服务商的网络违法行为进行全国范围内的属地监管,根据目前实施的经济户口管理的经验来衡量,是可行的。
第2篇: 关于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总结报告
2020年,我市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置办公室)坚持严谨、深入、快速的工作作风,于2020年11月20日圆满完成全市计划安置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军人(以下简称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得到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现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度,全市共接收计划安置军转干部43名。全部安置到市(县)直机关单位。
共接收10名军转干部随调家属。9人根据其原身份和工作安置在同一性质单位的类似岗位,1人因个人档案被撤回。
共收到479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在事业单位75人;安置在中央企业7人;安置在省级单位9人;安置在市级国有企业5人;安置在财政支付的工作和辅助岗位379人;选择灵活就业2人;档案由省退伍军人事务部转移,级部门安置2人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
市(县)两级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召开了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会议和安置工会议,通知了军队转移干部和退伍军人的安置计划,确保了年度安置任务的高质量完成。
(二)精心编制计划,提高安置质量
市安置办将退伍军人安置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拿出最具吸引力的岗位安置退伍军人。
(三)规范操作程序,严格“阳光安置”
一是严格审核分数。对退役士兵,根据档案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内容一一核对分数。对军转干部,在核算档案分数的此基础上,组织笔试,按照所规定的权重计算综合得分,由本人签字确认。二是及时公开信息。市、县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时主动公开各类安置信息,保障广大退役军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三是规范组织选岗。严格遵循“按分排序、按序选岗”的原则,按照评分排名的先后次序依次选岗,当场确认签字。选岗全程摄像留痕,纪检监察部门现场巡视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四)健全督导机制,落实退役军人待遇
为真正实现由“接收安置一阵子”向“服务保障一辈子”转变。2021年2月24日至3月10日,市安置办组成工作组,由分管负责同志带队,对全市16个县(市、区)和渤海新区、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中捷产业园区、南大港产业园区退役军人安置后待遇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督导。
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指导监督下,紧紧围绕“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这一目标,全力做好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
第3篇: 关于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总结报告
***市是人口大市、兵员大市和安置大市,退役士兵多、重点安置对象多、安置任务重是我市安置工作的主要特点。工作中,我们坚持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开拓进取,按照“抓落实求提高、解难题促发展、保稳定创和谐”的工作思路,狠抓政策落实,下大力解决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较好地保障了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遇到了严重困难。
一、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上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就业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一)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观念亟待转变。我市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城镇退役士兵及家长就业观念比较陈旧,许多城镇退役士兵及其家长采取参军的方式来实现“曲线就业”,把当兵作为就业的一种渠道,对社会的就业形势和当前的用工制度了解不够、认识不清。近年来,虽然我们在自谋职业宣传上不断加大力度,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许多退役士兵仍然寄希望于政府安置,有的在选择自谋职业时患得患失,拿不定主意,虽然自谋职业率逐年提高,但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
(二)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矛盾日益突出。随着我国各项改革事业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现行安置办法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就业制度的矛盾日益尖锐,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日趋困难。天威集团是我市效益较好的大型国有企业,每年接收城镇退役士兵都在50名左右,相当于每年给天威分配一个车间的人员,企业妥善安置这些城镇退役士兵的难度可想而知。所以,有的单位拒收退役士兵,有的“前门接收,后门下岗”,“安排工作无岗位,扶持就业无经费”的矛盾日益突出,加之有些地方擅自扩大非农征集比例进一步加剧了安置矛盾。
(三)复员退伍军人稳控工作难度增大。我市每年接收退役士兵5000余人。由于我市优抚安置对象多,又毗邻北京,涉军稳控工作压力大、任务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机关事业单位精简,企业改制、重组等因素的影响,城镇退役士兵下岗问题逐渐凸显。从***x年以来,全市共安置城镇退役士兵***x名,其中下岗(包括未落实工作岗位、未报到人员)***x名,占安置总人数的"16%。有部分企业下岗的城镇退役士兵要求政府对他们重新进行安置,由于他们的要求不符合国家和省的安置政策而无法满足他们的要求,他们便开始上访,给维护社会稳定增加了压力和难度。
二、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难的主要原因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劳动用工制度的调整改革,安置政策落实的难度不断加大,退役士兵安置难的问题近几年一年比一年严重。据调查分析,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原因是安置政策和安置渠道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
(一)安置法规政策改革进度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速度不相适应。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经历了一系列渐进式的改革和调整,但与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相比,安置政策仍具有相对滞后性。
主要体现在,一是随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精简和国有企业减员增效政策的实施,接收退役士兵的空间逐年减小;二是现行政策对自谋职业对城镇退役士兵的吸引力不够。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社会就业与滞后的社会保障体系矛盾日益突出。在城镇退役士兵的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尚未得到较好的保障的情况下,通过领取一次性补助金将退役士兵推向社会,必然引起退役士兵的后顾之忧。三是对分配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的退役士兵的保护政策和措施及各种优惠政策规定不具体。
(二)企业用工自主与政府指令性分配退役士兵做法的不相适应。伴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的用工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和发展,由国家的统分统配,过渡到“自主经营、自主用人、自负盈亏”等四个自主权,最终形成了由市场起基础性配置作用的劳动力市场。
另一方面,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府指令性的安置政策,越来越难以控制企业的用人自主权,越来越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拿我市著名的民营企业长城汽车集团来说,无论是大中专毕业生还是城镇退役士兵,都要考试进入。正是两者之间的严重脱节、不合拍,才形成了安置工作越来越难的被动局面。
第4篇: 关于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总结报告
2021年以来,在安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和相关接收单位的密切配合下,我市退役士兵岗位安置工作扎实稳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切实保障了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2021年度,我市共接收省下达符合安排工作条件转业士官37人(其中16名由垂管系统进行岗位安置,工行1人,农行1人,铁路武汉局14人)。截止目前,37名转业士官已全部到接收单位报到并落实了具体工作岗位,顺利完成了年度岗位安置工作任务。
二、主要作法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阳光安置原则,按照安置政策、安置办法、安置程序、安置结果“四公开”的办法,有序组织推进各项安置任务顺利完成。
(一)分析安置现状,制定合理方案。
成立了编办、人社、财政、纪委监委、事务局等单位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结合我市安置形势,组织专班,对全市所有事业单位编制、接收能力、综合预算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安陆市2021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实施方案》,并明确了具体实施操作步骤,为岗位安置工作顺利开展指明了方向。
(二)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法。
一是开展服役表现量化评分。2021年10月12日上午9时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五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度符合岗位安置转业士官安置工作和服役表现量化评分会,市纪委监委、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分管领导,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移交安置股工作人员,全体转业士官(37人)参加会议。会上,提名并表决了安置对象监督员代表;宣读了《量化评分暂行办法》和《安置实施方案》,全体转业士官签定了《告知、确认书1》。现场公布了量化评分结果。2021年10月12日开始,对量化评分结果进行了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转业士官杨雄、胡辉辉2人提出书面复核申请,10月19日下午3时,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五楼会议室开展2021年度转业士官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认定及评分结果签字确认。经市纪委监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及3名岗位安置监督员共同商定,同意2人服役表现量化评分予以重新认定并给予相应加分,其余转业士官均未提出异议。公示结束后,在转业士官微信群公布了公示结果。
二是开展量化成绩排序。量化评分认定确认后,对转业士官服役表现量化得分情况进行了汇总,根据岗位安置对象服役表现量化得分从高到低进行了排序。2021年10月20日开始,对量化得分排名情况进行了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37名转业士官均未提出异议。公示期结束后,在转业士官微信群公布公示结果。2021年10月28日,组织全体转业士官对量化得分排名情况进行了签字确认,签定了《告知、确认书2》。
三是开展公开选岗。2021年11月10日下午3时,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举行2021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转业士官公开选岗大会。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分管领导,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移交安置股全体工作人员及37名转士业官参会。会上,荣小峰同志通报了2021年度转业士官服役表现量化得分排名情况,集中学习了《2021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选岗实施细则》,并宣布了省下达的驻鄂中央企业单位指标安置计划;市委编办吴雷波同志宣读了《关于核准2021年度符合政策安置退役士官用编计划的通知》文件。向炳春同志就安置选岗作工作进行了动员。37名转业士官依据服役表现量化得分排名依次进行了选岗,并进行了签字确认。2021年11月12日开始,对公开选岗情况进行了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37名转业士官均未提出异议。公示期结束后,在转业士官微信群公布公示结果。
四是开展安置接收。2021年11月23日下午3时,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五楼会议室召开安置移交工作会,工行安陆支行、市人社局、市水利和湖泊局、李店镇、洑水镇、烟店镇、南城、府城、开发区分管领导和人事股长(组织干事),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分管领导,移交安置股全体工作人员,22名转业士官参加会议。会上,宣读了《关于下达2021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转业士官岗位安置工作任务的通知》文件,集中学习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文件,相关接收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五是做好垂管系统岗位安置工作。16名由垂管系统进行岗位安置对象中:铁路系统10人,已于2021年12月25日办理安置手续(工资、福利待遇、社保等从2022年1月执行),于2022年1月9日报到,通过适应性培训后,实现上岗;工行1人,已于2021年11月23日办理安置手续(工资、福利待遇、社保等从2021年12月执行),并实现上岗。农行1人,已于2021年12月27日办理安置手续(工资、福利待遇、社保等从2022年1月执行),并实现上岗。
(三)强化部门配合,促进岗位落实。
各接收安置单位在接到安置任务后,密切配合,指派专人承担领办责任,积极带领安置对象到编办、人社、财政等政策落实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安置对象及时尽早上岗。
(四)加强跟踪联系,协调解决问题。
岗位安置对象到岗后,不定期加强联系,了解他们的手续办理、社保关系转接及工资待遇等情况,并协调解决他们反映的问题,切实保证对象满意,安心上岗,进一步促进了我市岗位安置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同时,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要求,对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的养老、医疗保险进行了补缴,并已累计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费20.585万元(其中:21名由本市进行岗位安置的转业士官待安置期按3个月落实(2021年8月-10月),1名工行岗位安置的转业士官待安置期按4个月落实(2021年8月-11月),14名铁路系统、1名农行岗位安置的转业士官待安置期按5个月落实(2021年8月-12月)。
(五)强化教育管理,展现军人形象。
积极加强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的教育管理,根据市统一安排,成立了转业士官“长江卫士”志愿服务队,积极参与到“五城同创”和“疫情防控”活动中。转业士官永葆军人本色,顶着炎炎烈日,向包保所辖社区临街商户和小区居民宣讲“五城同创”政策、疫情防控知识;沿包保路段清扫枯枝落叶和垃圾;对占道经营、乱摆摊点、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整治。“长江卫士”志愿服务队活跃在安陆市的街头巷尾,成为了安陆市“五城同创”、“疫情防控”的一支先锋力量,有力展示了退役军人良好形象,取得了较好地社会反响。